各院、系、重点科研机构、直属单位、附属医院,机关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安徽省、中国科学院工作部署,结合学校教学科研工作要求,现将2023年暑期学习、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生暑期学习安排
1.学生暑期从7月29日(星期六)至9月2日(星期六)。
2.本科新生于8月25日(星期五)报到,8月26日(星期六)入学考试,9月11日(星期一)正式上课。
3.各类研究生新生于9月5日(星期二)报到,9月11日(星期一)正式上课。
4.在校本科生于9月3日(星期日)报到注册,9月4日(星期一)正式上课。
5.在校研究生暑期的科研与学习活动及休假应服从导师或所在培养单位的安排,于9月3日(星期日)报到注册,9月11日(星期一)正式上课。
二、教职工暑期工作安排
1.7月29日至9月2日期间,各单位在确保教学科研管理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可安排教职工轮休。9月3日开始正常上班。
轮休期间作息时间调整为:
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2.各单位要按照学校暑期工作安排,做好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确保联络畅通。各单位应于7月27日前将值班安排表报至党政办公室值班室(老图书馆一楼,电话:63602184,传真:63602212)。学校将对各单位值班情况予以抽查。
三、暑期工作要求
1.按照中央部署安排和校党委工作要求,各级党组织要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认真做好理论学习、调查研究、推动发展、检视整改等工作,精心组织实施,强化分类指导,抓好督促落实,确保读书班、调研成果交流会、专题党课、专题民主生活会和专题组织生活会等有序有效开展。
2.广大教职工要提前安排好工作生活,暑期注意安全,认真做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3.在校学生离(返)校应履行请销假制度。各单位在放假前应妥善安排好学生的假期生活,进行全面的交通安全、旅行安全、消防安全和饮食卫生安全教育,加强对留校学生安全用电和危险品使用等方面的安全管理。
4.做好校园暑期生活服务保障。强化校园服务供给能力,开放教室、图书馆、实验室和体育场馆等,妥善安排、有力保障留校师生学习、科研、生活、求职等需求,为毕业年级、暑期实习实践学生提供必要便利。
5.统筹推进暑期和秋季学期工作部署。做好学生离校、返校安排,以及新生开学、报到注册和军训等工作。
6.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外出报备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确保联络畅通。遇有突发事件要按程序及时向学校请示报告并妥善处置(党政办公室:63602184;保卫与校园管理处:63600110)。
特此通知。
我校
2023年7月12日